1. 经过交通标志或法律人员的指挥,引导货物运送车辆进入超限检测站承受查看。
2. 公路管理机构法律人员对车辆装载状况做检测,承认未超越超限超载确定规范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越规则的相关规范1吨以内的,予以提示正告后放行。
3. 对经检测承认超限超载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法律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承认。
4. 公路管理机构法律人员责令并监督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状况。对经复检承认违法状况已按规则消除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法律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承认。
5. 公路管理机构法律人员制造称重和卸载单(款式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留存联交现场执勤交通民警。
6. 现场执勤交通民警收到公路管理机构供给的称重和卸载单后,根据称重和卸载单载明的超限超载份额,依法作出处分并制造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分决定书,或许制造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处理告诉书,当场交给被处分的驾驶员。
7. 公路管理机构法律人员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分决定书或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处理告诉书后,采纳复印等方法留存依据,放行已消除违法状况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放行时刻,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8. 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汇总本区域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分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省级路途运送管理机构。